2005年5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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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局长同受“污”为啥判决有轻重
原因:一个坦白交待一个百般抵赖
通讯员 张萨德

  “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”是我国刑法的一贯原则,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更显必要。5月13日,湖州市中级法院的一次公开宣判,使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王安健成为这一原则的受益者,而该局原副局长苏月来却因违背这一原则而付出了代价:王安健受贿数额大而被减轻处罚,苏月来受贿数额小却判得相对较重。
  现年55岁的王安健原系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(正处级);现年50岁的苏月来原系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(副处级)。根据湖州市检察院侦查、起诉并经法院确认,王安健、苏月来从1998年到今年春节期间,利用主管、分管环保测评项目审批及其他人事安排等工作的职务之便,在该局所属的全民事业单位——湖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转制前后,非法收受转制前的所长乔某和转制后的法定代表人沈某所送现金,其中王安健收受16万余元,苏月来收受10万余元,均已构成受贿罪。
  然而,在检察机关侦查、起诉和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王安健对自己的罪行有深刻的反省和悔过,不仅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情节,而且在各诉讼环节都能坦白交代,从而被法院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上减轻处罚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;而苏月来却抱着侥幸心理在各诉讼环节千方百计抵赖,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